重庆市安防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2023-10-17 10:29:49 来源: 作者:秘书处 点击量:1784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进一步推进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二)监事长单位:10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四)理事单位:3000元/年
(五)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二条 会费收取范围
协会会员单位(无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会费按年度交纳,由协会财务出具会费收据。
(二)会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会费,具体为申请批准入会当月缴纳。
(三)会员会费应通过对公账户交纳。
(四)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五) 会员年中退费,不退已交会费。
第四条 会费管理与使用
(一)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发展。包括会议会务、技术培训、交流活动以及为会员提供的相关服务。
(二)会员会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发和挪用。
(三)会费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遵循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定,并接受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及审计。
(四)每年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收费标准由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2023年10月10日